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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2014]14号

发布时间:2017-08-03 03:07:3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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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建 议 书

 

荔法建〔201414

广州市第一巴士有限公司:

我院在审理梁碧云诉你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司在驾驶员管理、公交车停靠站管理、公交车驾驶操作、公交车检修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一、公交车司机未尽充分谨慎义务,在靠站停车时,突然刹车,致使车内乘客摔倒受伤。二、公交车司机未按规范操作,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三、由于公交车零部件损坏等原因,发生车胎爆炸伤及乘客等事件。为形成良好的公交车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你司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营运成本,特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驾驶培训,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公交车作为公用交通工具,除了方便公众的出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与人们的生命、身体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全无小事,你司应制定规范的培训机制,不只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老员工更应制定周期为一季度或半年的专项培训,培训方式可以是会议、网络,培训内容不应限于理论,更应该通过个案分析问题及探索解决办法,强化司机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

强化公交车规范操作。制定书面的操作规范,重要的操作规范可以简要标示在公交车内,提示司机注意及供公众监督。老、弱、病、残乘客上车时,应及时播放广播,提示其他乘客及时让座。在靠站停车前,可以播放“老、弱、病、残者请在车辆靠站前站稳扶好,其他乘客请为他们让出下车通道,谢谢合作”的广播内容,避免老、弱、病、残者着急下车,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走动,造成伤害。司机在靠站停车时应按现场秩序进站,停靠在公交站内安全地方让乘客上下车。在确保下车乘客已安全离开车辆、上车乘客已安全上车后,方可关闭车门、开车驶离车站。严禁“见缝插针”,或开“斗气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混乱甚至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者由于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摔伤。

完善公交车内的安全措施,定期检修公交车及其零部件。由于上下班高峰时段出行人员多,公交车内非常拥挤,大部分乘客需站立,在公交车内设置更多的扶手设施,以便乘客能站稳扶好。公交车由于长时间连续运行,车的性能、零部件等难免受损,为避免因公交车车胎爆炸等导致交通事故伤及乘客、路人,你司应定期对公交车进行专业检修,并将检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业部门等。

普及法律知识。你司应定期向公交车司机普及刑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加强司机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合理安排司机的上班与休息,关心司机的身心健康。对连续开车达4小时的应安排短暂休息,疲劳驾驶会导致各类交通事故,因此公交车司机应以充沛的精力驾驶公交车,才能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此外应密切关注司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出现不良情绪倾向的司机应及时疏导,了解司机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并提供帮助。

设立奖励机制。对在一段时期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交通事故、投诉情况的司机,应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你司也可在公交车内公示优秀员工,以资鼓励并树立模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在90天内函告本院。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本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联系人:(民一庭)黄慧瑜

联系电话:(0208300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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