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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侵害七成熟人作案,未成年人犯罪多因缺少关爱

发布时间:2016-07-05 17:03:29 来源: 作者:

                       

    临近“六一”儿童节和暑期,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记者深入调查了解到,广州法院对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有两大关注点: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具有隐秘性。在一些猥亵、强奸犯罪中,施暴罪犯既包括小区的保安、补习班老师等熟人,也包括网络交友认识的陌生人;另一方面,受网络暴力游戏等影响,一些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暴力犯罪也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校园暴力、甚至弑杀亲人的犯罪也时有发生。

    广东省法学会的法学专家表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我们常常看到许多朝气蓬勃、勤学刻苦的少年。然而,随着社会的重大转型,人们的诸多观念发生剧烈的变化,一些消极因素严重影响到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法律观念。再加上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之不同,生活条件大相径庭,一些未成年人因为金钱或缺少家人关爱等诱因而陷入犯罪的泥潭,由此进一步凸显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必要。

    侵害案件

    1

    “变态”医生猥亵男童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医生猥亵熟人儿子的案件。

    此案被告人邓某昌,1975年出生,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原系广州某民营医院眼耳鼻喉科医生。

    起诉书指控,20148月至20155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昌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某医院诊室内,以帮助男童小Z(案发时未满14岁)检查身体为名,多次对被害人的生殖器、肛门进行猥亵,致使被害人肛周脓肿。后经被害人母亲向医院院长投诉,警方将被告人从老家抓获。经查,小Z并非前往医院就诊的患者,其家长与邓某昌认识。

    荔湾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昌供述2014年至20155月间其曾接触过被害儿童的生殖器,有用注射器打双氧水入被害人的肛门,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同时愿意赔偿被害人。其家属向被害人父母赔偿了4万元。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荔湾法院少年庭判决被告人邓某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

    请家庭教师却“引狼入室”

    日前,荔湾法院判决一起补习老师猥亵女童、并且强迫拍裸照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正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中。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彪,1962年出生。20151114日,柳某彪以补习功课为由,去到被害女童小A11岁)家中,以零花钱引诱、语言威胁等方式胁迫女童脱掉衣服,对其乳房、性器官实施猥亵,并用照相机拍照、录像。20151212日,被告人柳某彪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猥亵后被抓获。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照片、抓获经过、录像光盘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庭审中,柳某彪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结合具体案情细节,20163月,荔湾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柳某彪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广州中院正在二审审理其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

    荔湾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房志红:给孩子补上“性教育课”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3月,有关机构发布《“女童保护”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该项统计显示,其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70.59%;陌生人犯罪为93起,占27%。性侵儿童的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性侵者施害行为长期性的特点,如果孩子不能及时地向家长反映,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荔湾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房志红介绍,近年来,该院还审判过多起“小区保安”猥亵或者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施暴罪犯既包括小区的保安、补习班老师、单位同事等熟人,也包括网络交友认识的陌生人,其中以熟人犯罪为主。

    “许多案件的发生过程都令人痛心,因为其中包括有家长的失察、教育不够等问题,如果教育得当,一些案件完全可以避免。”房庭长表示,青少年对性知识、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一系列人身安全的隐患,呼吁家长和学校高度重视少年儿童的性教育问题,并且教导孩子具体防范性侵的办法。

    据介绍,2011年至2015年,荔湾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68626人,审结未成年人民事案件664件、行政案件67件。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和预防工作的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7.1%降至2015年的2.58%,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稳步递减趋势。近年,荔湾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韦钢、邱春德绑架小学生案、谢某某误杀女儿案、广州市民政局某处原处长李军猥亵儿童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李军案引发对男童遭性侵该如何定罪的讨论。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客体定义为女性,造成一些针对男性、男童的性侵案件“有案难立”。一些案件被以法定量刑尺度较轻的猥亵罪进行处理,而实际上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却非常高。法官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大对性侵男童等犯罪的惩罚力度。

    “应当明确将预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填补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教育教案空白。”全国人大代表李一飞表示,自己连续3年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此建议,而之前代表委员们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提案已经实现。

    犯罪案例

    少年不堪家暴杀死亲生父亲判决书告诫其母自省家教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少年弑父案件,少年的姐夫以及母亲,均为同案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G某,案发时17岁,系广州市某技工学校学生,住广州市南沙区。被告人G某因憎恶父亲郭某长期殴打、辱骂家人,遂与自己的姐夫商议将其杀死。

    20121028日,被告人G某将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碾碎后放入咖啡和胶囊内,骗被害人郭某服下。郭某睡着后,G某多次进入卧室,欲图用棍棒打死郭某,但最终没有下手。当日22时许,其姐夫、同案人梁某以吃宵夜为名,驾驶摩托车将醒来的郭某带到之前选定的作案现场。梁某和G某先后持钢管击打郭某的头部,致其丧失反抗能力,再合力将其丢入水渠内致死。

    有证人证言称,G某说小时候父亲经常打他,长大后他听到父亲骂母亲,就会和父亲吵。他常说忍受不了父亲对家里人的恶劣态度,尤其是父亲喝完酒后经常打骂母亲更让其恼怒。

    庭审中,G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本意是教训和伤害对方,并不追求造成对方死亡的后果。

    对此,广州中院委托心理咨询师对G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据心理评估报告显示,G某的父亲性格内向、脾气暴躁,在子女的成长中缺乏正向的引导与教育,有极端行为。由于父亲对母亲的家庭暴力行为,其母也没有通过正确有效的途径寻求帮助及自我保护,一味地向儿子倾诉,导致G某承受了来自家暴家庭、母亲、自我三方的压力,累积了大量的负性情绪,无法得到有效的宣泄,容易产生偏激想法与冲动行为。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G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具体案情、证据以及心理评估报告,法院告诫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学习及时觉察自己的情绪,正确表达自身的感受,寻求运用正向有效的方式管理自己的行为,而不是简单地以暴力行为来解决。同时,被告人的母亲亦应反思自己的教养方式,尤其应当加强对子女以及自身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培养子女以及自身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提升法律意识。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G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

    “少年弑父”案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介绍,此案的判决书有特别之处。此案是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在新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刑诉法的解释施行后审判的一宗带有示范性意义的案件。该案判决文书围绕未成年人弑父犯罪的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说理,重点突出,全面清晰地呈现了少年审判所独有的文书格式与内容的特点,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海仪表示,该案折射出当前青少年面临的家庭问题,以及心理缺乏正确疏导出现人伦惨剧的社会问题,具有典型意义。判决书增加了法官寄语,增强了法律文书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文书的教育感化功能,这不仅是对涉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母亲、姐姐、姐夫的告诫,同时也让阅读该判决书的公众,能从文书对该社会问题的分析和引导中,有所警觉,并接受一定的普法教育。

    ■相关

    广州近3年判处2952名未成年被告人,94.75%获轻刑

    未成年人犯罪案呈四大特点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获悉,2013年至20164月,广州全市两级法院共计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952人,案件数量呈下降状态。其中,2013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365人,2014871人,2015574人,20161月—4142人。其中,判处轻刑(指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共计2797人,轻刑比例为94.75%,总体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5.81%

    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据统计,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长期占到广州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这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多来自农村,未接受完整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文化程度低下导致其对社会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受到相当大限制,对法律知识更是所知甚少,法律意识淡漠。

    二是案件类型以侵犯财产、人身犯罪为主。位居判处罪名前列的分别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2013年至20164月,广州市法院判处的295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罪名为抢劫罪的为845人,占 28.62%;罪名为盗窃罪的为725人,占24.56%;罪名为故意伤害罪的为346人,占11.72%。由于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是在打工或在社会流浪,其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的陌生人,社会危害性较大。一些未成年犯受到网络游戏的影响,所采用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有所增加。

    三是团伙倾向日益明显。未成年人团伙抢劫现象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最为突出的问题,2013335人,2014293人,2015182人,20161456人,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为抵御社会歧视或达到壮胆的目的,有结伙的基础。一些人以同乡、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结合成较为固定的群体,而且这种结伙作案的方式还有不断向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作案时年龄为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数共计360人。

    四是犯罪方式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以往未成年人往往与成年人合伙作案,起帮助或辅助作用,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因为过早流入社会,已经能够在犯罪中充当重要角色,不但提议犯罪、物色目标,甚至直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甚至主要作用。甚至有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结伙形成有严密组织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凭借人多势众,以江湖义气和不劳而获引诱、蒙骗更多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他们除了在社会上抢劫群众外,还到校园附近拦截同学进行抢劫,甚至把自己的同学提供给同伙作为作案对象,把同学骗来让同伙抢劫,社会危害性较大。

    广州荔湾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发现,今年校园暴力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应当警惕未成年人受网络游戏影响、犯罪手段残忍等特点,建议有针对性地遏制校园暴力犯罪。

    广东省法学会有关法学专家表示,未成年人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对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预防和矫治并行的策略。一方面要加强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消除不良文化和网络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要加强帮教,注重心理辅导,为其复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黄钰涵 张雪君

    通讯员 王聪颖 张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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