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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市区油站股权,四人制造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7-08-03 02:45:44 来源: 作者: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荔明 

20117月,陈某波与广州市白云山某实业公司就广州某加油站股权存在民事纠纷,为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陈某波策划了某建材公司诉某配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虚假民事诉讼。期间,陈某波要求冯某、郭某、陈某,在伪造的虚假《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送货单》等诉讼材料上加盖建材公司公章。

  同年8月,陈某波安排陈某新(另案处理)代理建材公司向荔湾区法院起诉配送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一个月后,荔湾区法院判决配送公司清偿货款367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荔湾区法院根据建材公司的执行申请,裁定冻结配送公司占有的加油站的47%股权。

  2013年,实业公司与陈某波的案件民事判决后,向白云区法院提出变更配送公司在加油站股权的强制执行申请,因陈某波制造的虚假诉讼而无法执行。

  2014年荔湾区法院判决陈某波犯妨害作证罪,判刑9个月。陈某青等三人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刑7个月至8个月不等,缓刑1年。宣判后,四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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